58对辖区内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本地区各有关部门将辖区内各级残疾人综合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将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59辖区内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档案齐备。
60辖区内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成率平均不低于80%、房屋、土地证办理完成率平均不低于80%。
61保障辖区内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在编人员经费支出。
62保障辖区内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必需设备的配备。
63保障辖区内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房屋修缮经费支出。
64保证辖区内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持续正常运行。
(十四)信息化建设
65各级政府应将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总体规划,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列入当地财政经费预算,并逐年增长;各级残联应制定信息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具有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具有专职技术人员、信息报送人员和专职统计人员。
66各级政府应将残联纳入当地政务外网,残联应有内部办公局域网,实现与上级残联和当地政府部门横向信息交换,政务信息管理系统覆盖到75%的县,80%的县能够实现业务数据的本地录入。
67各级政府网站应开辟宣传残疾人事业、服务残疾人的窗口;各级残联应建立并逐步完善公众信息网,提高网站“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的服务能力,积极推进网站信息无障碍。
68加强统计管理、规范统计渠道,加强县级残联统计台帐的管理,通过统计软件顺利完成统计数据的传输与汇总,全部实现统计数据到县。
69各级残联应加强信息技术普及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技术人员、信息报送人员和专职统计人员的培训。
二、中部地区
(一)党委、政府将残疾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过问残疾人工作,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主管领导履行职责。
2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本部门计划和规划,形成运转良好的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机制。
3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得到保障,并随着经济的增长逐年加大投入。
(二)残疾人的社会参与
4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乐观进取,积极参与社会生活,涌现出一批具有代表性和时代特征的残疾人先进典型,效果好,影响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参政议政的人数有所增加,残疾人的需求和呼声能够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得到反映。
(三)康复
5建立完善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6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康复经费列入预算并随经济发展逐年增长。
7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
8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贫困残疾人进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9 70%的街道、乡镇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70%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康复科(室)、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70%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配备社区康复协调员;残疾人康复服务率、建档率均达到70%;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人及其亲友康复服务满意率达到80%。
10具备手术指征并有康复需求的白内障患者,95%以上得到手术复明,贫困患者复明手术费用能得到减免或补贴,基本实现白内障无障碍区;基本建立省、地级低视力康复机构,形成医院眼科、盲校低视力班、定点眼镜店和患者家庭相互配合的低视力康复工作网络,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配用助视器和家长培训任务。开展定向行走训练。
11加强各级聋儿康复机构行业管理,形成以聋儿康复机构为基础、社区家庭为依托的聋儿康复工作体系,经过训练的聋儿言语能力和智力发展较之训前有明显提高,进入普幼普小率达到70%以上。
12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中心、社区服务机构、残健融合的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工(农)疗站等,对智力残疾儿童和成人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有康复训练需要的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率达到70% ,其中机构康复训练率达到40%;完成本市“十一五”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重点工程任务,承担社区康复工作任务的县(市、区)普遍开展成年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服务,康复训练与服务建档率达到100%。
13形成“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达到精神病患者检出率6‰、监护率95%以上、显好率80%以上、社会参与率65%以上,肇事率下降到0.02%以下。贫困精神病患者都能得到医疗救助。开展精神病患者日间照料、托养、工(农)疗、娱疗等多种形式康复服务。
14综合医院康复科完善康复医疗服务功能,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诊疗服务,承担社区康复培训和技术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有康复训练室,配置专业人员,开展肢体残疾康复医疗和训练服务,指导社区和家庭开展训练,提供知识普及、心理疏导、咨询和转介等服务;有康复训练需求的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率达到70%,其中,机构康复训练率达到40%。完成本市“十一五” 肢体残疾康复重点工程任务,使肢体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康复训练与服务建档率达到100%。
15完成国家下达的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和假肢矫形器装配任务,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网络,宣传普及知识,提供咨询服务,组织配送产品,满足残疾人对辅助器具的需求。
16切实采取措施,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