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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和评选“全国残疾人工作爱心城市”活动的通知

  (四)教育
  17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18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创造条件满足其他各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
  19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逐步实现残疾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
  20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阶段教育机构扩大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数量,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机构扩大招生规模,原则上地(市)级城市建立盲人、聋人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机构。
  21保障残疾考生能够进入普通大专院校学习,因地制宜发展高等特殊教育;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基本形成并广泛开展;残疾人教育师资数量充足、质量不断提高。
  22建立残疾青少年助学制度,对接受义务教育、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减免有关费用,优先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
  23开展中国手语推广。
  (五)就业
  24基本初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体系。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全面实施,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发展较好,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培训,培训后就业率明显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经费逐年增加。
  25残疾人就业服务符合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要求,服务机构建设标准,业务流程规范,服务职能完善,内容全面,信息化建设良好。
  26盲人按摩事业有较大发展,经过培训的盲人按摩人员全部实现就业。
  (六)扶贫
  27各级政府及扶贫机构将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工作计划,统一组织,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使贫困残疾人稳定解决温饱,完成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农村残疾人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困农村残疾人都纳入了农村低保范畴。
  28县、乡两级残疾人服务社依托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29举办针对农村残疾人特点的实用生产技术培训,使贫困残疾人得到较好的培训。
  30坚持以直接扶贫为主,因地制宜,选择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和扶贫项目,带动残疾人脱贫。
  (七)社会保障
  31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城镇残疾职工全部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各类社会保险,城镇个体从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面明显扩大。
  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贫困残疾人按规定享受生活、医疗、住房、子女就学等社会救助。
  33城乡广泛开展对残疾人的各种社会救助活动。开展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并达到规定目标。
  (八)宣传文化
  34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广泛开展,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惠服务,公共文化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开放,社会公众文化生活广泛吸纳残疾人参加;公共图书馆设立了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角),积极开展免费借阅服务;电视台开办了手语新闻栏目,广播电台开播了残疾人专题节目,社会综合类报刊开设有反映残疾人内容的专栏(版)。
  35在大、中、小学思想道德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等内容,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手拉手助残”活动。
  (九)体育
  36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和组织,广泛开展群众性残疾人体育活动,残疾人体育人口达到20% 以上,特奥、聋奥、残奥竞赛项目不少于40个,下一级辖区和专项性体育活动每年举办不少于15次;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根据残疾人运动特点,提供必要的体育训练场所和指导,城市每5万残疾人至少拥有7个残疾人专用或挂牌体育场馆为其提供优惠或免费服务。
  (十)维权
  37按照中国残联要求,加强维权机构建设,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完善法规体系,市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市辖区、县(市)、乡镇(街道)普遍制定扶助残疾人规定,村(居)民公约中有扶残助残的内容,各项法规政策均落实较好。
  38执法检查力度大并形成制度,各级残工委每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残疾人法律法规专项检查,人大、政协每年开展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执法检查、专项调研或视察活动。
  39制定残联系统普法规划,广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等维护残疾人权益的关法律法规,将法制教育作为残联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对各类残疾人开展灵活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
  40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制度,法院落实对残疾人的司法救助措施,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和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能得到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的维护。
  41针对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重点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出台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大要案件;积极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国残联等7部委文件精神,妥善处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问题,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42新建、改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重要公共建筑物、居住区以及住宅时,认真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无障碍规范,城市原有道路、交通设施、重要公共建筑物、居住区以及住宅没有无障碍设施的,要制定计划,按规范要求,完成改造,推进城市无障碍化。
  43市(地)级政府成立主管领导任组长、跨部门的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建立无障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和检查。
  44电视新闻、电视剧等普遍加配字幕,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触摸模型等基本的无障碍服务,服务行业人员掌握基本手语,残疾人的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取得较大进展。
  45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积极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集体上访案件得到较好解决,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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