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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和评选“全国残疾人工作爱心城市”活动的通知

  (十一)组织建设
  46市及市以下残联组织机构完善,机制健全,富有活力和效能。
  47市及市以下残联领导班子“为公、勤政、团结、廉洁”,残疾人工作者思想素质高,业务娴熟,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为残疾人提供周到、专业化服务。
  48市级残联配备了残疾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驻会盲人、驻会聋人理事,配备了专(兼)职的智力残疾人亲属和精神残疾人亲属,残联机关残疾人干部比例至少达到15%;所辖县(区)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全部配备了残疾人干部。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建设完善,市级残联人才库库存人才数量不低于80人,所辖县(区)残联不低于30人,并切实发挥作用。
  49市级所辖区、县(市)的各类别专门协会组织健全,有经费、场地、人员保障:有独立办公场所,有专门工作人员,市级每年每个协会1万元以上,区(县)级每年每个协会0.5万元以上。能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经常开展各项活动,活跃残疾人生活。专门协会工作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
  (十二)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
  50县级、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并充分发挥作用。
  51形成以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核心、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为纽带、村(社区)服务机构为基础的村(社区)残疾人工作机制,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各种帮扶服务。
  52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有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并选聘有残疾人专职委员。
  53村(社区)有残疾人活动室,能经常组织残疾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54村(社区)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文体生活、无障碍环境建设、扶残助残等广泛开展。
  (十三)社会环境
  55积极响应党中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号召,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把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纳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中,并有机结合“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标准,以及“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帮包带扶”等活动,广泛开展宣传工作,效果显著。
  (十四)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56要建有功能齐全、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规模不小于800平方米,“七位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57 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内设备完善,能满足辖区内残疾人的康复服务指导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辅助器具供应、盲人按摩、法律救助、文体活动等“七位一体”的综合服务需要,做到功能齐全、设施配套、流程合理、美观适用,具有示范作用。
  58对辖区内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本地区各有关部门将辖区内各级残疾人综合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将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59辖区内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档案齐备。
  60辖区内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成率平均不低于80%、房屋、土地证办理完成率平均不低于80%。
  61保障辖区内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在编人员经费支出。
  62保障辖区内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必需设备的配备。
  63保障辖区内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房屋修缮经费支出。
  64保证辖区内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持续正常运行。
  (十五)信息化建设
  65各级政府应将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总体规划,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列入当地财政经费预算,并逐年增长;各级残联应制定信息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具有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具有专职技术人员、信息报送人员和专职统计人员。
  66各级政府应将残联纳入当地政务外网,残联应有内部办公局域网,实现与上级残联和当地政府部门横向信息交换,政务信息管理系统覆盖到60%的县,60%的县能够实现业务数据的本地录入。
  67各级政府网站应开辟宣传残疾人事业、服务残疾人的窗口;各级残联应建立并逐步完善公众信息网,提高网站“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的服务能力,积极推进网站信息无障碍。
  68加强统计管理、规范统计渠道,加强县级残联统计台帐的管理,通过统计软件顺利完成统计数据的传输与汇总,90%实现统计数据到县。
  69各级残联应加强信息技术普及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每五年至少组织三次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技术人员、信息报送人员和专职统计人员的培训。
  三、西部地区

  (一)党委、政府将残疾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过问残疾人工作,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主管领导履行职责。
  2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本部门计划和规划,形成运转良好的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机制。
  3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得到保障,并随着经济的增长逐年加大投入。
  (二)残疾人的社会参与
  4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乐观进取,积极参与社会生活,涌现出一批具有代表性和时代特征的残疾人先进典型,效果好,影响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参政议政的人数有所增加,残疾人的需求和呼声能够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得到反映。
  (三)康复
  5建立完善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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