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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号--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公告


项目类别

项目投资规模或建设规模

(三)交通 铁路 公路 水运 民航

跨省(区、市)或100 公里及以上新建(含增建)项目。 国道主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跨省(区、市)的项目。 新建港区和年吞吐能力200 万吨及以上的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项目;集装箱专用码头。 新建机场;扩建军民合用机场。

(四)冶金有色 钢铁 有色 稀土 黄金

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 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新建(含搬迁)、扩建(含技术改造增加产能的)炼铁(包括烧结、球团、焦化、直接还原、熔融还原)、炼钢项目。 总投资5 亿元及以上的矿山开发项目;电解铝、氧化铝项目;新建和扩建铜、铅、锌冶炼项目。 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总投资1 亿元及以上稀土深加工项目。 日采选矿石500 吨及以上项目。

( 五) 化工石化 石化 化工

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及改扩建新增生产能力超过年产20 万吨的乙烯项目。 铬盐、氰化物生产项目;新建精对苯二甲酸(PTA)、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甲苯二异氰酸酯(TDI) 项目;煤制甲醇、二甲醚、烯烃、油及天然气项目。



项目类别

项目投资规模或建设规模

(六)机械 汽车 船舶

新建汽车整车项目。 新建10 万吨级以上造船设施(船台、船坞)项目。

(七)轻工 造纸 变性燃料乙醇 玉米深加工

年产10 万吨及以上纸浆项目。 全部。 新建及扩建项目。

(八)城建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跨省(区、市) 日调水50 万吨及以上供水项目。

(九)社会事业 旅游 娱乐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 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 万元以上项目。 大型主题公园。

( 十) 核与辐射 核设施 放射性 电磁辐射设施

全部(包括与核设施有关的科研实验室)。 铀(钍)矿及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 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电磁辐射设施及工程。

(十一) 绝密工程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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