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民办函〔2009〕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做好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总结评估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民函〔2008〕28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目的
本次检查评估的目的,一是全面了解各试点地区和单位落实各项试点要求、推进试点工作的具体做法和工作成效,督促各试点地区和单位加大试点力度,丰富试点内容,深化试点工作,提升试点成效。二是积极发掘各试点地区和单位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为启动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和部署开展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做好准备。三是深入分析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寻找解决的思路和办法,以保障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检查评估内容
本次检查评估围绕试点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主要对机构设置、政策出台、组织考试、平台建设、岗位开发及待遇落实、宣传培训以及专业服务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具体内容是:
(一)机构设置方面。一是各试点地区和单位建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情况及开展工作情况。二是建立社会工作管理机构情况,主要包括机构性质、人员配备情况等。
(二)政策出台方面。一是政策系统性,主要是检查评估各试点地区和单位出台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方面政策的系统性、完备性。二是政策科学性,主要是检查评估各项政策把握社会工作专业属性,有效推进相关工作的情况。三是政策效果,主要是检查评估相关政策解决实际问题,促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力度。
(三)组织考试方面。检查评估各试点地区和单位在鼓励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方面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力度。
(四)平台建设方面。主要检查评估试点地区在推动社会工作人才参与城乡社区建设、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利用社区资源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以及推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方面的政策、措施及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