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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五)岗位开发及待遇落实方面。一是检查评估各试点地区和单位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的相关政策措施,已开发岗位数量、结构及科学合理性。二是掌握各试点地区和单位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完成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实施岗位聘任以及兑现工资待遇情况。

  (六)培训宣传方面。检查评估各试点地区和单位举办社会工作培训的层次、范围、数量及制度化建设情况,以及开展社会工作宣传的方式、力度及效果。

  (七)专业服务方面。检查评估各试点地区和单位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情况。

  三、检查评估范围

  本次检查评估覆盖开展试点工作的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具体检查评估对象由各省区市民政厅(局)自主确定,数量上应不低于本省区市试点地区和单位总量的60%,类型上要兼顾试点地区和单位的地域、性质和工作特色。

  四、检查评估方法

  (一)座谈会。听取各省区市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的情况汇报,召开有试点地区或单位相关负责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参加的座谈会,全面了解试点情况以及社会工作服务开展状况。

  (二)深度访谈。对于检查评估的试点地区或单位,需访谈相关负责人1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1-2人以及相关服务对象2-3人,从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三个角度深入了解试点进展情况。访谈对象中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机抽取。

  (三)查阅文件。查阅试点地区或单位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详细掌握政策内容,评估政策效果。

  (四)量化评分。根据《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区(县、市)评分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单位评分表》(见附件1、2),对检查评估的试点地区或单位进行量化评分。

  五、检查评估安排

  本次检查评估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9日。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组织部分省区市民政厅(局)、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相关人员组成9个检查评估组,分赴各地开展检查评估,具体人员安排另行通知。各检查评估组要于3月中旬前将检查评估工作报告和试点地区或单位评分表报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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