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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残疾人体育各竞赛项目规程的通知

  4、竞赛分组:由裁判长主持的抽签会决定。
  5、参加轮椅组比赛的运动员,如在2007年比赛中参加站立组比赛,未经中国残奥委员会批准,不得在本次比赛中参加轮椅组比赛。一旦经过批准参加轮椅组比赛,在2011年残运会前不能改回站立组。
  6、种子选手由中国残奥委员会根据运动员2007年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乒乓球比赛成绩确定。
  7、各单位报名时,应按运动员技术水平,由强至弱排列顺序。
  8、比赛用球:使用国产白色40mm乒乓球。训练用球各队自备。
  9、比赛球拍必须使用无毒胶水。
  10、项目确定后,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否则将取消所有后续比赛资格,并按有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11、运动员因伤病请假,应有大会医生证明及领队,并须经技术代表批准。
  (四)兴奋剂检测:中国残奥委员会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检测中心拟定的2009年检测计划进行的抽测。
  十一、名次录取、计分及奖励办法
  (一)录取办法:各级别赛及级别团体赛均录取前六名,6人以下(含6人)减一录取。
  (二)奖励办法
  1、获得各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四至六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2、团体:获得团体总分前八名的单位颁发奖杯。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二、技术人员要求
  除中国残奥委员会委派的技术人员外,其他技术人员均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
  十三、报名、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于2009年5月13日前,将盖有单位公章打印的运动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分别寄到中国残联体育部及承办单位,附运动员体检证明。
  (二)报到:各队于2009年7月1日报到,提前报到需与承办单位联系,报到后将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
  十四、费用
  (一)各代表队在规定人数内的人员,赛会期间食宿费每人每天交纳人民币90元,往返差旅费各队自理。
  (二)超编工作人员及运动员,提前抵达或推迟离会的人员,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人民币150元。
  (三)主办单位选派的比赛监督、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主裁判、分级师及其他竞赛人员的差旅费、赛会期间的食宿费由组委会承担。
  十五、比赛冠名须报主办单位授权。
  十六、联络方式及联系人
  中国残联体育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邮编:100034
  联系人:张承林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6580273
  福建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73号1号楼二层 邮编:350001
  联系人:赵绍东  联系电话及传真:0591-87622502
  十七、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中国残奥委员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表
  2009年全国残疾人(18周岁以下)乒乓球
  锦标赛竞赛设项表

级别

男子组

女子组

单打

团体

单打

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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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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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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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Ο为设项

2009年全国残疾人(18周岁以下)游泳
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残奥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中国残奥管理中心
  三、比赛时间
  2009年7月29日-8月1日
  四、比赛地点
  中国残疾人体育综合训练基地
  五、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六、竞赛分组
  肢体残疾组、视力残疾组
  七、竞赛项目
  见附表
  八、参赛资格
  (一)按中国残奥委员会运动员注册登记的有关规定,已进行2008/2009年度登记注册的运动员。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比赛规则及分级中规定的最低分级标准。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
  (四)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比赛。
  九、参赛办法
  (一)须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报名参加。
  (二)每单位限报20人,每人限报3项。接力比赛每单位每项限报男、女各一队。
  (三)工作人员与运动员的比例为1:3,余数可增报1人。
  十、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执行国际泳联制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和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审定印发的《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指导手册》中游泳项目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二)竞赛规定:
  1.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有注册证。
  2.凡错报残疾级别者,经大会分级并确定级别后允许调入更正后的级别,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重新报名。
  3.参赛级别确认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将取消所有比赛成绩和后续项目的比赛资格,并按有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4.运动员因伤病请假,应有大会医生证明及领队签字,并须经技术代表批准。
  (三)技术规定:
  1.运动员泳装必须符合规则规定。
  2.11级运动员参加比赛,必须配戴黑色的眼罩(由各队自备)。使用提示棒的引导员,须在赛前填报,100米及100米以上距离的比赛,每名运动员须填报两名引导员,提示棒由运动员自备。
  3.参加接力预赛和决赛的名单可以变更,但必须是同单位,同组别已报名参赛的运动员。
  4.报名时必须填写运动员报名前一年内的最好成绩,以便安排泳道。
  5.比赛使用50米标准池。
  (四)兴奋剂检测:中国残奥委员会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检测中心拟定的2009年检测计划进行抽测。
  十一、名次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录取办法
  1、单项:各单项按名次录取前六名,六人以下(含六人)减一录取。
  2、团体: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
  (二)计分办法
  1、各单项前六名,按7、5、4、3、2、1分计算,不足六人按高限计分,只有一人则参加测验不予计分。
  2、接力项目按双倍分数计入团体总分。
  3、超、创纪录计分:超世界纪录加7分;平世界纪录加4分;创全国纪录加1分;同一项目中,一人多次超、创纪录,以超、创最高的一次加分。
  4、按各单位单项名次得分,超、平世界纪录及创全国纪录得分,累计计算团体总分,排列团体名次。如总分相等,以超世界纪录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以创全国纪录多者名次列前;若还相等,获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三)奖励办法
  1、单项比赛获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四至六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2、团体获得前八名的单位颁发奖杯。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二、技术人员要求
  除中国残奥委员会委派的技术人员外,其他技术人员均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
  十三、报名、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于2009年6月10日前,将盖有单位公章、打印的运动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分别寄到中国残联体育部及承办单位,并附运动员体检证明。
  (二)报到:各队于2009年7月27日报到,提前报到需与承办单位联系,报到后将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
  十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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