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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彩电产业战略转型产业化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2、八面取PDP面板配套件及材料:玻璃基板,感光性电极浆料,荧光粉,玻璃粉,排气管,PR胶,湿化学品,滤光保护膜,驱动IC等。
  3、OLED配套件及材料:玻璃基板,发光材料,滤光片,光刻和蒸镀用掩膜版,封装盖等。
  (四)平板显示专用制造和测试设备
  湿/干法刻蚀机,液晶灌注机,清洗机,TFT-LCD用激光图形化设备,光电检测系统,PDP用曝光机,封排炉,FPC热压机,对合机,研磨机,干燥炉,湿设备等。
  三、具体要求
  (一)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专项实施重点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工作,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对于申报PDP专用制造和测试设备、PDP面板配套件及材料的项目,需与整机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二)项目主管部门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实事求是制定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征地、新增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具体编写要求及所需附件内容参见附件一。
  (四)本次专项采取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并行的组织实施方式。请各项目主管部门于2009年5月31日前,将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简介和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项目的备案材料等一式二份(同时须附各项目简介及所有项目汇总表的电子文本)报送我委高技术产业司。2010、2011年的申报时间及重点内容另行通知。
  请项目主管部门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http://ndrc.jhgl.org/xxcyh(新兴产业一处入口),履行相关网上申报手续。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的截止时间相同,项目信息应完全一致,未履行网上申报手续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五)在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二、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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