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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全国院务公开示范点”名单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全国院务公开示范点”名单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08]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医院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根据《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卫医发〔2006〕424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院务公开示范点”的通知》(卫办医函〔2007〕435号)要求,经各省(区、市)卫生厅局推荐,我部抽查复核和公示,确定北京积水潭医院等59所医院为首批“全国院务公开示范点”(以下简称“示范点”),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示范点”要再接再厉,继续深化院务公开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将院务公开工作作为改进医疗服务和促进医院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推动医院健康持续发展。同时,“示范点”要充分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积极推广先进经验,以提升当地院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借鉴“示范点”的经验和做法,按照院务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拓宽公开领域,拓展公开内容。要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改善服务环境,优化就医流程,加强医患沟通,增进医患和谐。要不断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医院职工民主监督,提高医院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医院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医院管理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推动和规范院务公开工作,要把院务公开列入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规范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内容,逐步建立院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对辖区内“示范点”的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我部。我部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于院务公开工作滑坡或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医院,将取消“示范点”资格。

  附件:首批全国院务公开示范点名单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首批“全国院务公开示范点”名单

序号省、区、市医院名称
1北京市北京积水潭医院
北京天坛医院
2天津市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天津市环湖医院
3河北省香河县人民医院
石家庄市第五医院
4山西省山西省中医院
长治市人民医院
5内蒙古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医院
6辽宁省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辽阳市中心医院
7黑龙江省大庆油田总医院
双鸭山矿业集团总医院
8上海市瑞金医院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9江苏省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
江苏省人民医院
10浙江省浙江省人民医院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11安徽省安徽省省立儿童医院
安徽省中医附院
12福建省三明市第一医院
漳州市医院
13江西省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14山东省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山东省省立医院
15河南省河南省人民医院
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
16湖北省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
湖北省新华医院
17湖南省湖南省人民医院
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
18广西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19海南省海南省人民医院
20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
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
21四川省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绵竹市人民医院
22贵州省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
黔南州人民医院
23云南省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保山市人民医院
24西藏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
山南地区人民医院
25陕西省西安市第四医院
陕西省妇幼保健院
26甘肃省甘肃省人民医院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
27青海省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
青海省人民医院
28宁夏宁夏人民医院
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29新疆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3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焉耆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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