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全国院务公开示范点”名单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08]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医院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根据《
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卫医发〔2006〕424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院务公开示范点”的通知》(卫办医函〔2007〕435号)要求,经各省(区、市)卫生厅局推荐,我部抽查复核和公示,确定北京积水潭医院等59所医院为首批“全国院务公开示范点”(以下简称“示范点”),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示范点”要再接再厉,继续深化院务公开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将院务公开工作作为改进医疗服务和促进医院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推动医院健康持续发展。同时,“示范点”要充分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积极推广先进经验,以提升当地院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借鉴“示范点”的经验和做法,按照院务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拓宽公开领域,拓展公开内容。要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改善服务环境,优化就医流程,加强医患沟通,增进医患和谐。要不断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医院职工民主监督,提高医院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医院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医院管理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推动和规范院务公开工作,要把院务公开列入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规范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内容,逐步建立院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对辖区内“示范点”的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我部。我部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于院务公开工作滑坡或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医院,将取消“示范点”资格。
附件:首批全国院务公开示范点名单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首批“全国院务公开示范点”名单
序号 | 省、区、市 | 医院名称 |
1 | 北京市 | 北京积水潭医院 |
北京天坛医院 |
2 | 天津市 |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
天津市环湖医院 |
3 | 河北省 | 香河县人民医院 |
石家庄市第五医院 |
4 | 山西省 | 山西省中医院 |
长治市人民医院 |
5 | 内蒙古 | 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 |
内蒙古自治区医院 |
6 | 辽宁省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
辽阳市中心医院 |
7 | 黑龙江省 | 大庆油田总医院 |
双鸭山矿业集团总医院 |
8 | 上海市 | 瑞金医院 |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
9 | 江苏省 | 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 |
江苏省人民医院 |
10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民医院 |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11 | 安徽省 | 安徽省省立儿童医院 |
安徽省中医附院 |
12 | 福建省 | 三明市第一医院 |
漳州市医院 |
13 | 江西省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
14 | 山东省 |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
山东省省立医院 |
15 | 河南省 | 河南省人民医院 |
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 |
16 | 湖北省 | 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 |
湖北省新华医院 |
17 | 湖南省 | 湖南省人民医院 |
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 |
18 | 广西 |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19 | 海南省 | 海南省人民医院 |
|
20 | 重庆市 | 涪陵中心医院 |
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 |
21 | 四川省 | 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
绵竹市人民医院 |
22 | 贵州省 | 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 |
黔南州人民医院 |
23 | 云南省 |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
保山市人民医院 |
24 | 西藏 | 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 |
山南地区人民医院 |
25 | 陕西省 | 西安市第四医院 |
陕西省妇幼保健院 |
26 | 甘肃省 | 甘肃省人民医院 |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 |
27 | 青海省 | 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 |
青海省人民医院 |
28 | 宁夏 | 宁夏人民医院 |
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
29 | 新疆 |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
30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焉耆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