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按国务院要求,根据省(区、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同时注意与日常渔政执法行动结合,依法查处各类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渔船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违章载客,不按规定实施法定检验、进出港签证、配备安全设施以及职务船员等行为;重点检查水域为渔港水域、渔船锚地、航道密集区及涉外敏感水域;重点检查时段为春夏雾季、休渔开捕前后、冬汛期间及重大节假日等,特别要做好“两会”和国庆等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其中3月底以前要组织开展一次检查行动。要切实加大渔船检验力度,开展渔船建造企业资格认可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沙滩造船厂”和非法、违规造船等行为,强化对渔船用安全产品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船用安全产品检验结果发布制度。要建立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渔船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规的渔船在证件办理、补贴发放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二)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各级渔业部门要在 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实施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重点对渔船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船员配备及其安全技能实操情况、渔港安全基础设施配备及运行情况、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岸台值班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和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深入排查。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研究制订工作方案,确定检查治理重点,采取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好专项检查活动。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现场纠正、限期整改、跟踪结果等措施,有效排除安全隐患。对未按规定及时消除隐患的,要实施挂牌督办并进行公开曝光,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针对近年来碰撞事故多发、渔民生命财产损失严重的情况,要采取切实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向广大渔民群众发布航行通告和预警信息,突出抓好渔民防碰撞知识技能培训,加强渔船航行作业值班瞭望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支持鼓励渔船防碰撞系统(AIS)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切实减少渔船碰撞事故发生。

  (三)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年”的部署和《通知》要求,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工作思路,丰富宣传方式,切实提高宣传效果。今年上半年我部将完成渔业安全生产宣传片的制作工作,并组织送安全宣传片上船入户活动。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和伏季休渔宣传活动,把宣传片及时发送到渔村、渔港和渔民手中,有条件的地方可协调有线电视台和乡村放映队在渔区、渔港广泛放映,掀起一个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高潮。要深入研究分析当前渔业劳动力转移的新情况、新问题,拓宽后备渔工专业技能培训覆盖面,加大水上安全生产基本技能培训力度,确保新渔工切实掌握基本技能,达到持证上岗的要求。要认真组织开展渔船船东和船长专项培训,力争用两到三年时间对全国海洋捕捞渔船船东和船长轮训一遍,切实提高船东、船长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应急自救互救能力。今年,我部还将结合“平安渔业”建设,综合考虑渔港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环境卫生和法律法规实施等因素,制订标准,组织开展“文明渔港”创建活动。各地要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我国渔港建设和管理水平。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