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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对印刷、复制企业,出版物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3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1日)废止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对印刷、复制企业,出版物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新出印发[2009]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
  为确保全国人大、政协“两会”期间出版物市场繁荣有序、社会和谐稳定和意识形态安全,根据第二十二次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新闻出版总署2009年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自2月23日至3月22日在全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对印刷、复制企业和出版物市场进行专项检查行动(以下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一个时期以来,非法出版活动日趋猖獗。非法出版物表现在市场上,有些是从境外走私进来的,或是地下生产厂制作的,但是也有些非法出版物就出自正规的印刷、复制企业。在销售环节,非法出版物大都是游商走贩兜售;但是一些正规音像店、书店、出版物批发市场也为非法出版物提供了经营场地。正规印刷复制企业、出版物销售单位参与非法出版活动是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对此,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同志要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当前打击印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加强对所辖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指导,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行为,力争将非法出版猖獗的势头打压下去。
  二、突出重点、制定计划
  今年,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部分印刷、复制企业的订单比较往年大幅下降。我们一方面要积极协助这些企业渡过难关;同时,也要加强行政监管,切实履行职责,防止有些企业唯利是图,铤而走险,给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添乱。
  为保证出版物市场平稳有序,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专项行动”期间组织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参加的检查组,对所辖重点印刷(主要是出版物印刷企业)、复制(只读类光盘复制)企业、出版物批发市场及重点销售地区进行检查。
  对印刷企业检查的重点是:⒈执行出版单位印刷委托书情况(包括期刊、报纸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⒉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证明文件;⒊执行五项制度(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的情况;⒋印制涉及重大选题范围的出版物需检查相关手续或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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