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CNAS―RL03:2009)的通知
各实验室、检查机构等相关单位: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核定认可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776号)的要求,结合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工作的实际情况,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对原CNAS-RL03:2006《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进行了修订。
现已完成修订工作,并于2009年1月14日发布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CNAS-RL03:2009),请各实验室、检查机构等相关单位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