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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无马流感区标准》等16个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规范的通知


  易感动物血液中不含EP病原,可申请恢复无EP区。

无日本脑炎区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日本脑炎(JE)区的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无日本脑炎区的建立和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无疫区标准 通则》(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 农医发[2007]3文)

  《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 农医发[2007]3文)

  3 缩略语和定义

  JE 日本脑炎(Japanese Encephalitis)

  JEV 日本脑炎病毒(Japanese Encephalitis Virus)

  4 潜伏期

 
 JE的潜伏期为21d。

  5 免疫无JE区

 
 5.1 建立免疫无JE区的基本条件符合《无疫区标准 通则》的要求;

  5.2 在过去12个月内,没有发现JE临床病例;

  5.3 在过去12个月内,对易感动物进行监测,没有发现JEV感染;

  5.4 采取有效的卫生措施防止蚊等传播媒介、野生易感动物和其他易感动物与马属动物直接接触;

  5.5 对易感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开展有效的免疫效果监测;

  5.6 引入易感动物符合《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规范》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5.6.1 装运之日无JE临床症状;

  5.6.2 在隔离饲养期间和运输期间,具备有避免被昆虫叮咬的措施;

  5.6.3 装运前21d,在官方报告无JE的养殖场隔离饲养,且饲养期间无JE病例报告,或

  月之间已件要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装运前7d与装运前12个月之间进行过JE免疫接种。

  6 非免疫无JE区

  6.1 符合5.1、5.2、5.3和5.4条的要求;

  6.2 在过去12个月内没有对易感动物进行JE免疫接种;

  6.3 该地区在停止免疫接种后,没有引进过JE免疫接种动物;

  6.4 引入的易感动物需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规范》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6.4.1 装运之日无JE临床症状;

  6.4.2 装运前21d,在官方报告无JE的养殖场隔离饲养,且饲养期间无JE病例报告;

  6.4.3 在隔离饲养期间和运输期间,具备有避免被昆虫叮咬的措施;

  月之间已件要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66.4.4 装运前12个月没有进行过JE免疫接种。

  7 免疫无JE区转变为非免疫无JE区时,应在最后一头易感动物停止免疫接种后12个月,并能提供在这段时间内没有JEV感染的证据。

  8 无JE区的恢复

  8.1 免疫无JE区发生JE后,恢复免疫无JE区的条件:

  对发病马属动物采取隔离、治疗措施,对同群动物强化免疫接种,最后一例病例康复后,6个月再没有疫情发生,经监测,易感动物没有病原感染,可申请恢复免疫无JE区。

  8.2 非免疫无JE区发生JE后,恢复非免疫无JE区的条件:

  对发病马属动物采取隔离、治疗措施,最后一例病例康复后,6个月再没有疫情发生,经监测,易感动物没有病原感染,可申请恢复非免疫无JE区。

无马脑脊髓炎(东方和西方)区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马脑脊髓炎[东方和西方,EEE(WEE)]区的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无马脑脊髓炎(东方和西方)区的建立和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无疫区标准 通则》(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 农医发[2007]3文)

  《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 农医发[2007]3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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