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管理规范》的通知
为加强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管理,确保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管理规范》。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在贯彻实施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与我中心技术处联系。联系人:廖超子;电话:010- 62191436;传真:010-62131995。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确保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过程中和获证后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或潜在危害而采取的一项预防性安全保障措施。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主要包括产地环境污染因子、农业投入品、外源性添加物、动植物病虫害和生物毒素等。
第三条 无公害农产品各级工作机构和定点检测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无公害农产品申请人和证书持有人是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有履行保证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和报告质量安全风险的义务。
第二章 信息收集与风险评价
第四条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设立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工作小组(简称预警工作小组),负责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的信息管理工作,并依托各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建立信息收集网络,组织收集整理与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有关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