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试验检查
根据中国实验快堆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安全重要性,由国家核安全局反应堆处组织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和北方监督站确定中国实验快堆调试各阶段要作监督检查的调试项目,并根据各调试项目的安全重要性将监督的形式分为监督控制点(H点)和专项监督检查(试验结果记录确认(R)、现场见证(W))两种。
监督控制点(H点)的监督工作由国家核安全局组织实施。只有国家核安全局批准释放相应控制点后,才允许原子能院进行下一步的调试试验工作。专项监督检查(记录确认(R)和现场见证(W)项目)由北方监督站组织实施。
附表1列出了中国实验快堆调试阶段监督控制点(H点);附表2列出了中国实验快堆调试阶段专项监督检查项目(W点和R点)。必要时也可以对未列入附表中的项目进行检查。
5.2监督检查程序
对监督控制点和选定的专项监督检查项目,在实施检查前,应按下述内容制订好相应的监督检查程序:
(1)监督检查目的;
(2)监督检查范围和条件;
(3)监督检查内容及步骤;
(4)判定标准和监督检查结果;
(5)监督检查结论和评价。
5.3监督检查的实施
由国家核安全局反应堆处或北方监督站组织实施各项调试监督检查。
中国实验快堆调试阶段日常监督检查由北方监督站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和频度由北方监督站确定。
对H点和专项监督检查项目(W点和R点),在实施前,分别由国家核安全局反应堆处和北方监督站根据该项目检查的要求确定监督检查人员的专业配置及人员数量,组成相应的监督检查组。监督检查组组长(即主监督员)必须持有核安全监督员证,监督检查组组长全面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或有关单位的专家参加检查组。
检查组的主要职责为:
(1)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2)按监督检查程序要求对调试项目进行检查;
(3)按规定要求编写检查报告。
5.4监督检查报告
每一调试监督项目在完成核安全检查后均应及时完成监督检查报告,监督检查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应与监督检查程序一致。
调试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由北方监督站负责编写调试监督周报和专题报告。
6.监督检查大纲的管理
为了确保本大纲的有效实施,核反应堆处负责有计划地对本大纲的实施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核反应堆处可根据本大纲的实施情况进行修订。
附表1:
中国实验快堆调试阶段监督控制点(H点)
1 | 首次装料和临界 |
2 | 初始功率提升 |
3 | 首次并网 |
4 | 100%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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