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住房等问题。严格禁止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
(十)推进事业单位和社团廉洁自律工作。督促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自律机制,加强对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以权谋私行为。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督,防止和纠正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乱收费、乱摊派行为。督促事业单位和社团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收费,以及在承担机关委托的工作时“搭车”收费等现象。
(十一)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业务两项工作同时抓、两个责任同时定。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落实。研究探索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的方法途径,积极探索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评的有效途径,建立完善责任考评制度。
五、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
(十二)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加强组织协调,重点查办发生在部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利用人事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违法收受财物、参与赌博、买卖股票、多占住房,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干预市场交易活动等方面案件。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提高案件查办水平。正确运用党纪、行政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加大惩处力度。继续实行“一案两报告”制度,注重剖析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查找内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整改建议。
(十三)继续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途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加大对举报问题的核查力度,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