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依据《
产品质量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手段,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不合格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以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各类违法行为。加强案件排查和督查督办,强化对违法线索的梳理和分析,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大要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办结。严格办案程序。对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既有效惩处违法行为,又依法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商品正常流通,市场繁荣有序。
(五)加强旧货市场监管,规范汽车经营,促进消费升级换代。切实规范并大力发展旧货市场,加快不同收入群体的联动消费,鼓励企业开展生活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业务,促进消费晶升级换代。规范废旧物品市场的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国家禁止进入旧货市场交易的物资、物品,使废旧物品交易活动良性发展。加强对汽车市场的日常监管,制定、推广有关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经营行为。鼓励、支持汽车品牌销售采取多种经营模式,鼓励、支持汽车经销企业开展二手车经营,促进汽车消费。充分发挥汽车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倡导公平竞争,诚信经商,守法经营。
(六)狠抓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维护市场消费安全。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整顿和振兴奶业纲要》及总局下发的实施意见,以乳制品、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和重点场所为重点, 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着力解决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经营者的突出问题,特别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农村食品市场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重点整治,集中开展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执法检查,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强化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层层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管执法落实到位。强化对食品质量的监督和分类监管,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鼓励食品经营者建立电子台账。对消费者申诉、举报比较集中和有关部门的通报及检查发现比较突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质量监测,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