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服务农村市场发展,拉动农村消费
(一)加强农村市场监管,积极推进家电下乡工作。推进“家电下乡”工作,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扩大内需,拉动农村消费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履行职责,维护农村市场秩序,特别是家电市场的经营秩序,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规范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各地对农村家电商品经营者进行一次清查,严格主体准入,亮照经营。
2.严把家电商品质量关。切实加大电视机、洗衣机、热水器、空调、电冰箱等“家电下乡”商品,以及农机具、摩托车等商品的质量监管,重点检查商品的商标标识、产地、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和进货来源,严查经营者销售的家电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为废旧家电翻新,质量是否合格,经营行为是否规范,严防以送货下乡名义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同时,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等制度以及售后服务义务是否得到切实履行,确保农村商品市场规范有序。
3.加大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农村12315网络和“一会两站”建设工作力度,方便农民消费者申诉举报,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基层工商所、“一会两站”的积极作用。加强对“一会两站”的工作指导和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水平,使“一会两站”成为化解农民消费纠纷的重要载体。建立健全农民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查办、反馈等工作制度,对下乡家电商品的申诉举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4.严厉查处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伪劣产品和商标侵权行为,确保放心消费。加大对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伪劣商品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防止假冒商标家电商品流入农村市场,维护消费者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促进农产品流通。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围绕食品、农业生产资料、家用电器、建材、装饰材料等涉及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农民消费的重点商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营造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的良好市场环境。积极培育农村经纪人,推动农产品与市场需求相衔接,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推进建立合同帮农机制,加强对涉农合同的监管,规范合同文本格式条款和签约行为,制定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严厉打击利用虚假合同坑农害农欺诈行为。引导农民增强品牌意识,积极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产增收,加大对涉农龙头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