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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清理执行积案期间人民法院查询法人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通知[失效]

  说明:本答复书一式三联,一联由查询机关留存,两联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及深圳市中心支行留存。

  附件3
  协助查询答复书
  (经检索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不存在被执行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时使用)

                                      编号:

┌─────────────────────────────────────────┐
│×××××:                                   │
│  根据贵单位《协助查询法人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名称通知书》(文号:  │
│    )的要求,我行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对被执行人名称:        │
│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进行了查询,截至  年 月  日   时,未发现被执行人 │
│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                            │
│ 该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
│                                         │
│                                         │
│                             (人民银行章)       │
│                                年 月 日    │
├─────────────────────────────────────────┤
│中国人民银行×××:                               │
│  被执行人(名称:                             )截至│
│   年 月 日 时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查询情况收悉。我单位将依法使用该查询│
│结果。                                      │
│                                         │
│                                         │
│                         查询机关名称:          │
│                         查询机关工作人员(签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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