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履行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新职能
(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整顿的工作部署,打击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的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的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食品安全监管司牵头,食品许可司、稽查局配合)
(二)严格准入门槛。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审评审批程序、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修订《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研究《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工作,制定《保健食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化妆品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加强审评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定并发布《保健食品产品许可检验机构认定办法》,尽快开展检验机构认定工作。修订《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认定办法》,重新认定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机构。修订《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完善《
化妆品卫生规范》。修订《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要点》、《化妆品技术审评要点》。开展保健食品再注册准备工作。(食品许可司牵头,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配合)
(三)强化风险监测。制定《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管理办法》、《保健食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评价和不良反应监测体系。选择消费环节消费量较大、风险性相对较高的食品原料、辅料和调味品进行抽验,重点对微生物污染、有毒化学物质残留开展调查与评价。完善食物中毒报告系统,健全与卫生部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食品安全监管司牵头)
(四)加强市场监管。组织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针对市场上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进行重点抽验。重点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是否违法添加药物及标签、说明书是否规范。建立消费环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数据库,进一步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稽查基础建设,研究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稽查监管制度和抽验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监管司、稽查局分别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