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程序
申请成为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拟提供注册服务的域名项目及技术人员、客户服务人员的情况说明。
(三)与相关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或者境外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签订的合作意向书或者协议。
(四)用户服务协议范本。
(五)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六)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的证明。
(七)证明申请人信誉的有关材料。
(八)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承诺书。
二、受理、审查程序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三、决定程序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予以批准的,出具批准意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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