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筹备工作要求
(一)省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定一名厅级领导作为网络招聘活动的负责人,并确定一名联系人。请将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于2009年3月5日前分别报送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各省(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各高等学校组织尚未落实岗位的应届毕业生,积极参加网络招聘活动。省级就业网站和部直属高校就业网站应整理出一定量的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信息,按照统一格式(可从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www.ncss.org.cn下载)于活动开始前一周上传给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
(三)各省(区、市)及副省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厅(局)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认真组织用人单位参会。每个省(区、市)每季度招聘周活动须整理100家以上的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信息,按照统一格式(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上下载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填报工具)填报汇总,于每次活动开始前一周上传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电子邮箱:chrm@mop.gov.cn),并于招聘活动期间,在各自网站及所属人才市场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与网络招聘会会场做链接。
(四)各省(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及重点城市的网站要积极配合,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网上联合招聘活动。结合劳动保障部门在全国组织的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在本地网站上开设院校毕业生专区,提供招聘信息,信息要做到适时更新,内容完整、准确、及时、有效。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将与各省(区、市)及重点城市的网站进行链接,提供信息二次发布的平台。请各地于活动开始前一周将确定的网站名称及链接地址上传给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电子邮箱:lihongjun@molss.gov.cn)
(五)参加网络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包括单位简介、岗位需求、联系方式(须有电子邮箱)等信息,请各地相关部门审核后在活动期间发布。
(六)各地要充分利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各类信息的相互贯通,实现网上信息资源共享,更好地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
五、联系人及电话:
1.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王 林 010-66097835
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