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采编队伍建设,完善报刊采编人员的准入退出制度,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活动。新闻出版总署近期将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新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新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今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考试才能获得从业资格。它将有利于规范从业资质和提高新闻采编从业人员素质。新闻出版总署将建立健全不良从业人员数据库,实现管理资源共享。对违规违法新闻从业人员要依法吊销其新闻记者证,列入不良记录人员名单,限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对触犯刑律的,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新闻采编活动中重大违规行为的监管,加强对报刊出版单位和新闻采编从业人员中的虚假报道、有偿新闻等违规问题的查处。依据职能和规定,对本区域内的新闻采访活动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并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对典型违规案例予以通报。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新闻从业人员的不良记录资料库,建立长效的规范机制。
5.加快建立报刊出版单位评估体系,实施退出机制。新闻出版总署将逐步建立健全报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指标及出版单位评估标准。逐步完善报刊市场退出机制评估指标体系的建设和应用,建立健全报刊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今年上半年抓好辽宁、河北两省报刊总量、结构、布局的分类评估试点,逐步完善报刊退出的评估指标、退出流程及报刊退出后人员处置办法。同时各省结合年检对不具备出版条件的报刊试行退出。下半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报刊退出机制。各省要完善报刊出版经营情况的数据,为报刊评估工作做好准备。同时,有条件的省可在本省结构布局规划指导下,先行开展报刊出版单位的评估工作,进行结构优化,资源整合,让不具备出版条件的报刊退出市场。
6.整治报刊刊载虚假违法广告、净化报刊广告市场。要把广告管理纳入报刊出版内容管理的一部分,配合工商部门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严格管理。上半年,新闻出版总署将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一次集中检查整治报刊刊载虚假违法广告、净化报刊广告市场的行动,对刊载虚假违法广告情节严重、整改成效不明显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主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7.继续严厉打击“四假”,净化报刊市场。与扫黄打非部门合作,继续加大力度,开展对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的集中治理,加强对违法违规报刊的查处,严厉打击冒用出版单位刊号或擅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非法出版的活动。各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执法部门要与工商行政部门合作,加强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管理。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中不得含新闻报道、社会评论、文学作品等非广告内容。被鉴定为非法出版物的广告印刷品,要依法取缔。各部门通力合作,净化报刊市场,让优秀报刊占领文化市场,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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