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抓好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轨道交通建设的有关工作。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开展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研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对地方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指导监督,进一步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加快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战略性研究。制定出台《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建立相关制度,统筹掌握各地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实施情况,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的指导和监管,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继续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
12、坚定改革方向,明确改革思路。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坚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继续深化并稳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在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改革的具体思路、目标和措施。更加突出的强调市政公用事业改革行为的规范性、公正性和协调性,提高政府的控制力,保障公众利益。
13、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全面回顾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经验和作法,深入分析研究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研究不同的改革模式和操作方式,指导各地深化改革,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认真总结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加强对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重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为制定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好准备。
14、深化市政道路养护维修体制改革。总结各地市政道路养护维修体制改革经验,指导地方逐步建立财政预算下的市政道路养护工作机制,加强道路设施维护管理,改变“重建轻养”局面。建立市政设施安全监理制度,防范设施安全事故,防止设施遭受损(破)坏。加强城市桥梁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城市“受控管理”,推进建立城市桥梁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评价体系,加强对道路养护维修质量和管理水平的考核。
15、推进规范燃气市场化改革。根据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总体思路,总结各地经验,指导地方燃气行业改革,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和管理
16、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按照《
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进一步完善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制度。科学编制并依法实施风景名胜区规划,依照规划严格监督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