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9年应安排公务接待费=2008年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数×90%。
(2)2009年应压缩公务接待费=2009年“二上”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2009年应安排公务接待费。
(3)如2009年“二上”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小于2009年应安排公务接待费,则2009年应压缩公务接待费为零。
(三)以上统计单位范围为所有安排财政拨款的中央预算单位,包括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军队、武警和中央管理企业等。
(四)按照以上统计情况,填写《中央部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费等三项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
(五)根据以上测算的应压缩的2009年出国费等三项经费支出规模,结合中央部门2009年“二上”预算,提出中央部门2009年部门预算调减出国费等三项经费预算的计划。调减的2009年预算,基本支出要落实到具体单位,项目支出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并相应填写《2009年中央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出国费等三项经费压缩情况表》(详见附件2)。
(六)各部门应于2009年3月25日前将以上两表及有关说明材料正式行文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印发调减2009年中央部门预算文件。
三、相关要求
中央部门作为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要不折不扣地落实《通知》精神,认真负责地做好压缩相关支出的工作。2009年年底前,财政部和审计署将对中央部门按照《通知》精神压缩2009年相关预算支出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中央部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费等三项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2.2009年中央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出国费等三项经费压缩情况表
财政部
审计署
二○○九年三月十日
附件1:
中央部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费等三项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填报部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06年实际支出数 | 2007年实际支出数 | 2008年实际支出数 | 2009年应
安排数 | 2009年“二上”
预算安排数 | 2009年应压缩支出数 | 备注 |
合计 | | | | | | | |
出国(境)费 | | | | | | | |
车辆购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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