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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3号――关于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卫生部公告
(2009年第3号)


关于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其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 蛹虫草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蛹虫草

中文名称

蛹虫草

拉丁名称

Cordyceps militaris

基本信息

来源:人工培养的蛹虫草子实体

种属:子囊菌亚纲、麦角菌科、虫草属

生产工艺简述

接种蛹虫草菌种到培养基上进行人工培养,采收蛹虫草子实体,经烘干等步骤而制成。

食用量

≤2克/天

不适宜人群

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

质量要求

性状

金黄色子实体

蛹虫草子实体

100.0%

腺苷

≥0.055%

多糖

≥2.5%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使用范围:直接食用、酒类、罐头、调味品、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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