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要紧紧围绕粮食流通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国发〔2004〕10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精神,严格按照《
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国粮政〔2005〕55号)要求,继续做好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推进依法管粮,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认真制定落实整改措施。要认真总结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持粮食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做法和经验,切实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基层粮食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积极推进辖区内粮食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总结、交流和推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经验和做法,努力提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公信力。
附件:国家粮食局县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暨建设粮食依法行政示范联系单位名单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国家粮食局县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
示范单位暨建设粮食依法行政示范联系单位名单
北京市密云县粮食局
天津市塘沽区粮食局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粮食局
山西省高平市粮食局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粮食局
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粮食管理局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粮食局
吉林省珲春市粮食局
黑龙江省龙江县粮食局
上海市宝山区粮食局
江苏省江阴市粮食局
江苏省泰兴市粮食局
浙江省瑞安市粮食局
安徽省凤台县粮食局
福建省古田县粮食局
江西省宜丰县粮食局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粮食局
河南省郑州市粮食局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粮食局
湖南省汉寿县粮食局
广东省阳春市粮食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粮食局
四川省渠县粮食局
四川省长宁县粮食局
重庆市大足县粮食局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粮食局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