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建设单位要对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要对相应的抗震设计、施工质量负责。设计单位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建设单位要在初步设计阶段报请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对按照《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要求应做抗震专项论证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专家进行抗震专项论证。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把抗震设防作为设计审查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抗震专项论证结论进行施工图审查。
四、继续做好现有工程的抗震鉴定与抗震加固工作
抗震加固是提高现有工程抗震性能的重要措施。修订后的《
防震减灾法》扩大并进一步明确了应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的建设工程范围,要求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既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抗震性能普查,切实加强抗震加固工作。要在保证原有抗震加固经费渠道的同时,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的既有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与抗震加固的新思路。
五、强化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镇、乡、村防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
修订后的《
防震减灾法》明确提出,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