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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代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投标和考核规则》的通知

  (一)在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各中标机构应通过招投标系统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选择托管。逾时未填制的,系统默认全部在国债登记公司托管。
  (二)发行款和债权结算实行见款付券方式。承销商于缴款日规定时间前将认购资金缴入发行人(发行当期债券的地方政府)指定缴款账户;发行人在确认发行款入库后,通过财政部通知国债登记公司确认总发行额度和银行间市场分销认购人、承销商自营额度的相应债权;国债登记公司应当同时通知证券登记公司确认交易所市场分销认购人、承销商自营额度的相应债权。
  五、考核要求
  (一)承销团成员在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投标中,未达到单期最低投标量或最低承销量的情况累计达到6次的,将被取消继续参与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招投标的资格。
  (二)承销团成员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承销情况,将作为记账式国债承销团考核的重要参考。
  六、其 他
  (一)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招投标工作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进行,承销团成员通过上述系统远程终端投标。远程终端出现技术问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填写“应急投标书”和“应急申请书”(格式见附件)的形式委托国债登记公司代为投标。
  (二)执行中如有变动,或采用其他招标方式,以当期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文件为准。
  (三)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09年12月31日。
  附1.财政部代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应急投标书
  附2.财政部代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

  附1:
  财政部代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应急投标书

  业务凭单号:A01

财政部:
  由于我单位国债招投标远程终端系统出现故障,现以书面形式发送____________债券发行应急投标书。我单位承诺:本应急投标书由我单位授权经办人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具有与系统投标同等效力,我单位自愿承担应急投标所产生风险。

  投标方名称:               托管账号: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要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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