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林生物农药产业化。针对我国农林有害生物灾害种类多、频度高、成灾面广、损失大的特点,以棉铃虫、螟虫、小菜蛾、蝗虫、地老虎、病毒病、软腐病、灰霉病等重要病虫害为对象,以常年大面积基本控制病虫害爆发、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为目标,解决生产防治缺乏高效、安全、规模化主导产品的突出问题,开展新型生物农药的产业化。包括千吨级病毒制剂、真菌制剂、细菌制剂、抗生素制剂、蛋白制剂、壳寡糖制剂的产业化。
二、专项的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绿色农用生物产品专项,提高绿色农用生物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重大畜禽疫病免疫预防率,降低化学肥料施用率,提高兽用抗生素替代率;显著提升我国绿色农用生物产品的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能力,培育一批大型生产企业,大幅度提升我国生物农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有效保障我国人民的粮食和环境安全。
三、专项实施的原则
为确保绿色农用生物产品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能够取得应有的效果,在专项的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鼓励自主创新。着重推动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成熟度较高的成果和自主品牌产品的产业化。
(二)促进产学研联合。重点支持合作关系清晰、合作实体明确、合作任务落实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促进我国生物农用产业技术基础和优势领域的形成。
(三)构建合理的区域布局。按照相关产业规划布局,根据区域的不同特点,推动地方优势、主导产品的发展和壮大,促进我国绿色农用生物产品形成合理的产业布局。
四、具体要求和进度安排
(一)各主管部门所报项目,需符合我委颁布的《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和本文的有关要求,且已完成项目开工建设的相关准备工作或已开工建设。若项目涉及行业准入制度管理的,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许可文件。
(二)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项目的产业化基础和申报单位的建设条件。产业化项目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申报单位(包括技术依托单位)应具备较强的发展潜力和相应的技术开发、经营管理、资金筹集能力。涉及行业准入制度管理的项目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生产许可文件。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生产许可文件等)进行认真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