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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国海管字〔2009〕97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规划海岸资源保护与利用,促进沿海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中关于“制定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的要求及《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中的有关规定,在辽宁、江苏和海南省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我局决定全面开展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海岸资源是海洋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海洋经济发展的主要载体。近年来,随着海洋经济的发展,海岸资源利用的范围和规模迅速扩大。一些地方随意占用稀缺的海岸资源,大规模地开展填海造地活动,不仅造成海岸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对海岸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作为海洋功能区划的一个配套制度,其作用在于对海洋功能区划规定的海岸部分做进一步的量化和具体化。其目的是通过科学确定海岸的基本功能,逐步完善以海岸基本功能管制为核心的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海域管理的科学性,不断提高海岸资源对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既保证当前海洋经济发展的合理用海需求,又最大限度地减少海岸资源浪费、提高海岸资源的利用价值。
  岸段基本功能管制的基本内容是:海岸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符合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确定的基本功能。在岸段的基本功能未开发利用之前,可以进行其它类型的开发利用活动,但一切开发利用活动均不能对海岸的基本功能造成不可逆转的改变,凡是可能对海岸的基本功能造成不可逆转改变的开发利用活动,均不得批准。如确需要改变的,必须由批准机关先修改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
  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是在新形势下深化海洋功能区划制度的重要举措,对海岸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充分发挥海岸自然资源的最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切实保护海岸的自然、人文和生态环境,保障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任务
  编制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地确定岸段的基本功能,从而取得各岸段保护和利用的最佳自然和社会效益。具体任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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