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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函

  一、建立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是保障我国水运建设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十五”期间以来,水运工程建设成绩斐然,基本满足了行业发展的需求。但是,就市场而言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市场诚信方面存在不良行为,在招投标管理、资质管理和履行合同等方面都有所表现,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亟需加强管理。
  建立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是加强市场监管和解决市场存在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市场信用体系的部署,落实李盛霖部长对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保障良好的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和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曝光不良、规范市场” 是建立健全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突破口
  建立健全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结合我国目前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采用“统筹考虑,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方案符合我国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实际。
  《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认定标准》确定的以“曝光不良、规范市场”为建立水运工程建设系统市场信用体系的突破口,法律法规依据明确,条件具备,可操作性强。
  三、认真贯彻落实部颁两个文件,扎实地做好具体工作。
  当前,要以部颁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认定标准》两个文件为依据,认真学习和理解两个文件精神和内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深入探讨开展这项工作的思路和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和安排,按要求落实有关具体工作。
  (一)抓紧制定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和长江航务管理局要重视开展水运工程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明确主管领导,要把工作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和长江航务管理局于2009年4月15日前将负责水运工程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名单报部水运司工程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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