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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的通知[失效]

  三、报务
  (一)三等报务员
  1、无线电机务
  2、无线电通信业务
  3、收报
  4、发报
  5、译电
  6、英语
  7、世界地理知识
  (二)二等报务员
  1、无线电机务
  2、无线电通信业务
  3、收报
  4、发报
  5、英语
  (三)一等报务员
  1、无线电机务
  2、无线电通信业务
  3、英语
  (四)话务员
  1、无线电通信业务
  2、无线电机务
  四、电机员
  (一)三等电机员:
  1、电工原理与电子技术基础
  2、船舶电站及其自动化装置
  3、船舶电力拖动自动控制
  4、船舶电机
  5、船舶电气管理与工艺
  6、英语
  (二)二等电机员:
  1、电工原理与电子技术基础
  2、船舶电站及其自动化装置
  3、船舶电力拖动自动控制
  4、英语
  (三)一等电机员:
  1、船舶电气自动基础及应用
  2、微处理机原理及应用
  3、英语
  第二十四条 船舶避碰80分及格,其余科目60分及格。考试不及格科目不超过二分之一者,可在考试三个月后,由考试发证机关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补考。

第五章 证书签发和审证

  第二十五条 实际担任原职务满二十四个月者,可持原职务证书,向考试发证机关申请签发晋升相同航区、相同证书等级、高一级职务的证书(不含船长、轮机长),申请时应附送下列材料:
  (一)《渔业船员职务证书签发、审证申请表》(附件四)。
  (二)考试发证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十二个月以内的《渔业船舶船员体格检查表》。
  (三)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四)职务证书。
  考试发证机关接到申请后可以根据情况,对申请者进行考核(或辅以某些科目的考试)。对合格者换发新的职务证书并在签注栏内填写考核时间并加盖审证章后退还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 高等院校驾驶、海洋捕捞、轮机、电机及报务专业本科毕业生,理论考试结合学校毕业考试一起进行,及格者发给“院校毕业生合格证明”(附件五)。持证人在渔业船舶上见习满十二个月(报务员满六个月),写出见习报告或论文,经考核合格,签发无限航区一等二副、一等二管轮、二等电机员、二等报务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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