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一轴线单面长度为一构件;
2 墙体:以一个计算高度、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一构件;
3 柱:以一个计算高度、一根为一构件;
4 梁、檩条、搁栅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一构件;
5 板:以一个自然间面积为一构件;预制板以一块为一构件;
6 屋架、桁架等:以一榀为一构件。
6.2 房屋危险性综合评定原则与方法
6.2.1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危险程度的严重性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6.2.2 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危险性判定时,应考虑其危险性是孤立的还是相关的。当构件危险性孤立时,不构成结构系统的危险;否则,应联系结构危险性判定其范围。
6.2.3 全面分析、综合判断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 各构件的破损程度;
2 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结构中的重要性;
3 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结构中所占数量和比例;
4 结构整体周围环境的影响;
5 有损结构安全的人为因素和危险状况;
6 结构破损后的可修复性;
7 破损构件带来的经济损失。
6.2.4 根据本导则划分的房屋组成部分,确定构件的总量,并分别确定其危险构件的数量。房屋危险性综合评定方法见附录A。
6.3 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
6.3.1 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应包括地基和基础两部分。
6.3.2 地基基础应重点检查基础与承重构件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状况,基础与上部结构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地基稳定、特殊土质变形和开裂等状况。
6.3.3 当地基部分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状态:
1 地基沉降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4mm/月,并且短期内无终止趋向;
2 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上部墙体产生裂缝宽度大于10mm,且房屋局部倾斜率大于1%;
3 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并对上部结构有显著影响,且仍有继续滑动的迹象。
6.3.4 当房屋基础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 基础腐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2 基础已有滑动,水平位移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月,并在短期内无终止趋向;
3 基础己产生通裂且最大裂缝宽度大于10mm,上部墙体多处出现裂缝且最大裂缝宽度达10mm以上。
6.4 砌体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6.4.1 砌体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砌体的构造连接部位,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或竖向裂缝状况,砌体承重墙体的变形和裂缝状况以及拱脚的裂缝和位移状况。注意量测其裂缝宽度、长度、深度、走向、数量及其分布,并观测其发展趋势。
6.4.2 砌体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 受压墙、柱沿受力方向产生缝宽大于2mm、缝长超过层高1/2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2 受压墙、柱表面风化、剥落,砂浆粉化,有效截面削弱达1/4以上;
3 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或柱截面因局部受压产生多条竖向裂缝,或最大裂缝宽度已超过1mm;
4 墙、柱因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缝,最大裂缝宽度大于0.5mm;
5 墙、柱产生倾斜,其倾斜率大于0.7%,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成通缝;
6 墙、柱刚度不足,出现挠曲鼓闪,且在挠曲部位出现水平或交叉裂缝;
7 砖过梁中部产生的竖向裂缝宽度达2mm以上,或端部产生斜裂缝,最大裂缝宽度达1mm以上且缝长裂到窗间墙的2/3部位,或支承过梁的墙体产生水平裂缝,或产生明显的弯曲、下沉变形;
8 砖筒拱、扁壳、波形筒拱、拱顶沿母线通裂或沿母线裂缝宽度大于2mm或缝长超过总长1/2,或拱曲面明显变形,或拱脚明显位移,或拱体拉杆锈蚀严重,且拉杆体系失效;
9 砌体墙高厚比:单层大于24,二层大于18,且墙体自由长度大于6m。
6.5 木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6.5.1 木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腐朽、虫蛀、木材缺陷、构造缺陷、结构构件变形、失稳状况,木屋架端节点受剪面裂缝状况,屋架出平面变形及屋盖支撑系统稳定状况。
6.5.2 木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 木柱圆截面直径小于110mm,木大梁截面尺寸小于110mm×240mm;
2 连接方式不当,构造有严重缺陷,已导致节点松动、变形、滑移、沿剪切面开裂、剪坏和铁件严重锈蚀、松动致使连接失效等损坏;
3 主梁产生大于L
0/120的挠度,或受拉区伴有较严重的材质缺陷;
4 屋架产生大于L
0/120的挠度,且顶部或端部节点产生腐朽或劈裂,或出平面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的h/120;
5 木柱侧弯变形,其矢高大于h/150,或柱顶劈裂,柱身断裂。柱脚腐朽,其腐朽面积大于原截面面积1/5以上;
6 受拉、受弯、偏心受压和轴心受压构件,其斜纹理或斜裂缝的斜率分别大于7%、10%、15%和20%;
7 存在任何心腐缺陷的木质构件;
8 木柱的梢径小于150mm;在柱的同一高度处纵横向同时开槽,且在柱的同一截面开槽面积超过总截面面积的1/2;
9 柱子有接头;
10 木桁架高跨比h/l大于1/5;
11 楼屋盖木梁在梁或墙上的支承长度小于100mm。
6.6 石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6.6.1 石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石砌墙、柱、梁、板的构造连接部位,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或竖向裂缝状况,石砌体承重墙体的变形和裂缝状况以及拱脚的裂缝和位移状况。注意量测其裂缝宽度、长度、深度、走向、数量及其分布,并观测其发展趋势。
6.6.2 石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 承重墙或门窗间墙出现阶梯形斜向裂缝,且最大裂缝宽度大于10mm;
2 承重墙整体沿水平灰缝滑移大于3mm;
3 承重墙、柱产生倾斜,其倾斜率大于1/200;
4 纵横墙连接处竖向裂缝的最大裂缝宽度大于2mm;
5 梁端在柱顶搭接处出现错位,错位长度大于柱沿梁支撑方向上的截面高度h(当柱为圆柱时,h为柱截面的直径)的1/25;
6 料石楼板或梁与承重墙体错位后,错位长度大于原搭接长度的1/25;
7 石楼板净跨超过4m,或悬挑超过0.5m;
8 石柱、石梁或石楼板出现断裂;
9 支撑梁或屋架端部的承重墙体个别石块断裂或垫块压碎;
10 墙柱因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缝,缝宽大于0.5mm;墙体竖向通缝长度超过1000mm;
11 墙、柱刚度不足,出现挠曲鼓闪,且在挠曲部位出现水平或交叉裂缝;
12 石砌墙高厚比:单层大于18,二层大于15,且墙体自由长度大于6m;
13 墙体的偏心距达墙厚的1/6;
14 石结构房屋横墙洞口的水平截面面积,大于全截面面积的1/3;
15 受压墙、柱表面风化、剥落,砂浆粉化,有效截面削弱达1/5以上;
16 其他显著影响结构整体性的裂缝、变形、错位等情况;
17 墙体因缺少拉结石而出现局部坍塌。
6.7 生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6.7.1 生土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连接部位、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或竖向裂缝状况,生土承重墙体变形和裂缝状况。注意量测其裂缝宽度、长度、深度、走向、数量及其分布,并观测其发展趋势。
6.7.2 生土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 受压墙沿受力方向产生缝宽大于20mm、缝长超过层高1/2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2 长期受自然环境风化侵蚀与屋面漏雨受潮及干燥的反复作用,受压墙表面风化、剥落,泥浆粉化,有效截面面积削弱达1/4以上;
3 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或柱截面因局部受压产生多条竖向裂缝,或最大裂缝宽度已超过10mm;
4 墙因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缝,缝宽大于1mm;
5 墙产生倾斜,其倾斜率大于0.5%,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成通缝;
6 墙出现挠曲鼓闪;
7 生土房屋开间未设横墙;
8 单层生土房屋的檐口高度大于2.5m,开间大于3.3m;窑洞净跨大于2.5m;
9 生土墙高厚比:大于12,且墙体自由长度大于6m。
6.8 混凝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6.8.1 混凝土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柱、梁、板、及屋架的受力裂缝和主筋锈蚀状况,柱的根部和顶部的水平裂缝,屋架倾斜以及支撑系统稳定等。
6.8.2 混凝土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 梁、板产生超过L
0/150的挠度,且受拉区最大裂缝宽度大于1mm;
2 简支梁、连续梁跨中部受拉区产生竖向裂缝,其一侧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以上,且缝宽大于0.5mm,或在支座附近出现剪切斜裂缝,缝宽大于0.4mm;
3 梁、板受力主筋处产生横向水平裂缝和斜裂缝,缝宽大于1mm,板产生宽度大于0.4mm的受拉裂缝;
4 梁、板因主筋锈蚀,产生沿主筋方向的裂缝,缝宽大于1mm,或构件混凝土严重缺损,或混凝土保护层严重脱落、露筋,钢筋锈蚀后有效截面小于4/5;
5 受压柱产生竖向裂缝,保护层剥落,主筋外露锈蚀;或一侧产生水平裂缝,缝宽大于1mm,另一侧混凝土被压碎,主筋外露锈蚀;
6 柱、墙产生倾斜、位移,其倾斜率超过高度的1%,其侧向位移量大于h/500;
7 柱、墙混凝土酥裂、碳化、起鼓,其破坏面大于全截面的1/3,且主筋外露,锈蚀严重,截面减小;
8 柱、墙侧向变形大于h/250,或大于30mm;
9 屋架产生大于L
0/200的挠度,且下弦产生横断裂缝,缝宽大于1mm;
10 屋架支撑系统失效导致倾斜,其倾斜率大于屋架高度的2%;
11 端节点连接松动,且伴有明显的变形裂缝;
12 梁、板有效搁置长度小于规定值的70%。
6.9 钢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6.9.1 钢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各连接节点的焊缝、螺栓、铆钉等情况;应注意钢柱与梁的连接形式、支撑杆件、柱脚与基础连接损坏情况,钢屋架杆件弯曲、截面扭曲、节点板弯折状况和钢屋架挠度、侧向倾斜等偏差状况。
6.9.2 钢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 构件或连接件有裂缝或锐角切口;焊缝、螺栓或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严重损坏;
2 连接方式不当,构造有严重缺陷;
3 受拉构件因锈蚀,截面减少大于原截面的10%;
4 梁、板等构件挠度大于L
0/250,或大于45mm;
5 实腹梁侧弯矢高大于L
0/600,且有发展迹象;
6 钢柱顶位移,平面内大于h/150,平面外大于h/500,或大于40mm;
7 屋架产生大于L
0/250或大于40mm的挠度;屋架支撑系统松动失稳,导致屋架倾斜,倾斜量超过h/150。
附录A
定量综合评定方法
A.1 地基基础危险构件的百分数应按下式计算:
P
fdm=n
d/n×100% (A.1)
P
dfm--地基基础危险构件的(危险点)百分数;
n
d--危险构件数;
n--构件数。
A.2 承重结构危险构件的百分数应按下式计算:
(A.2)
p
sdm--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n
dc--危险柱数;
n
dw--危险墙段数;
n
dmb--危险主梁数;
n
drt--危险屋架构件榀数;
n
dsb--危险次梁数;
n
ds--危险板数;
n
c--柱数;
n
w--墙段数;
n
mb--主梁数;
n
rt--屋架榀数;
n
s--板数;
n
sb--次梁数。
A.3 围护结构危险构件的百分数应按下式计算:
P
esdm=n
d/n×100% (A.3)
式中p
esdm-围护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n
d-危险构件数;
n-构件数。
A.4 房屋组成部分a级的隶属函数应按下式计算:
(A.4)
μ
a--房屋组成部分a级的隶属度;
p--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A.5 房屋组成部分b级的隶属度函数应按下式计算:
(A.5)
μ
b--房屋组成部分b级的隶属度;
p--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A.6 房屋组成部分c级的隶属度函数应按下式计算:
(A.6)
μ
c-房屋组成部分c级的隶属度;
p-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A.7 房屋组成部分d级的隶属度函数应按下式计算:
(A.7)
μ
d--房屋组成部分d级的隶属度;
p--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A.8 房屋A级的隶属函数应按下式计算:
μ
A = max[min(0.3, μ
af), min(0.6, μ
as), min(0.1, μ
aes)] (A.8)
式中μ
A--房屋A级的隶属度;
μ
af--地基基础a级隶属度;
μ
as--上部承重结构a级的隶属度;
μ
aes--围护结构a级的隶属度。
A.9 房屋B级的隶属函数应按下式计算:
μ
B = max[min(0.3, μ
bf), min(0.6, μ
bs), min(0.1, μ
bes)] (A.9)
μ
B--房屋B级的隶属度;
μ
bf--地基基础b级隶属度;
μ
bs--上部承重结构b级的隶属度;
μ
bes--围护结构b级的隶属度。
A.10 房屋C级的隶属函数应按下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