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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08年教育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公告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08年教育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教育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要求,我部编制了《2008年教育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已于2008年3月27日在教育部门户网站的“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布。特此公告。

教育部办公厅
2009年3月31日

2008年教育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教育部办公厅综合处,电话:010-66092132。

  一、概述

  2008年是贯彻执行《条例》的第一年。教育部把大力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公开方式,充实公开内容,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指导,增强公开实效,信息公开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一年来,围绕信息公开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抓好《条例》学习和人员培训,为实施《条例》营造良好的氛围。加强《条例》实施前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是贯彻落实好《条例》的重要条件。按照2007年制定的《教育部机关贯彻〈条例〉学习培训方案》,举办了一系列的学习培训活动:向部内各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学习<条例>的通知》;购买《条例》和《〈条例〉读本》供机关干部学习、培训使用;在部机关开展学习《条例》知识问答活动;在教育部内网上开设学习专栏;把《条例》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日常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多次邀请专家为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作辅导报告;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重点进行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信息清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及相关政策咨询等内容的培训。编印了《政务公开工作简报》12期,对各司局、直属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和经验进行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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