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主动公开信息内容重点突出。2008年,教育部新闻宣传围绕部中心工作,大力宣传改革开放30年教育发展成就、教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教育系统抗震救灾优秀师生先进事迹、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等,主动加强对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的引导,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了舆论支持和思想保障。信息公开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自2005年实施以来,一直以信息公开为核心手段,在管理、监督、服务等方面着力建设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高校招生系统工程,得到了社会及舆论的充分肯定。2008年,在继续完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体系、确保招生公平公正方面,实施了一些新的举措:一是前移信息公开时段,从考生资格审查时便开展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拓宽信息公开领域,特别针对小语种、保送生、自主招生、文体特长等特殊类型招生确立了“先公示后测试”的原则,并在教育部全国“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了各种特殊类型考生名单4.8万人,做到了未经公示无一人录取、通过公示无一起举报;三是规范、细化信息公开内容,在一些省市制定并试行《高校招生考试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全过程细化、实化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包括计划名额、分数情况、档案运行轨迹等信息50多项,分门别类,在不同时间以不同方式逐一告之考生和社会;四是扩展信息公开形式,进一步开发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等公开载体,完善多渠道信息公开体系,确保各类考生特别是边远地区考生都有适合自己的信息获取方式。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处理情况
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教育部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40件,其中有效申请35件,全部办理完毕。
35件有效申请中,从申请的主体看,公民申请32件,占91.43%;其他组织申请3件,占8.57%。从申请方式看,当面申请4件,占11.43%;电子邮件13件,占37.14%;信函8件,占22.86%;传真10件,占28.57%。从申请的内容看,涉及招生就业的13件,占37.14%;涉及教育机构设置的5件,占14.29%;涉及教育收费的4件,占11.43%;涉及历史信息的3件,占8.57%;涉及教育综合管理的3件,占8.57%;涉及教师待遇的2件,占5.71%;其他5件,占14.29%。申请内容涉及教育部13个业务司局。
从答复和处理情况看,35件有效申请中同意公开的28件,占80%;不予公开的7件,占20%。不予公开中,“信息不存在”的1件,占2.86%;“非本机关掌握”的5件,占14.28%;“涉及国家秘密”的1件,占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