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铁路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等二项铁路工程行业标准备案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铁路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等二项铁路工程行业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便[2009]21号)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你司“关于铁路机务设备设计规范和铁路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备案的函”(建技函 [2009] 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二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

  《铁路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J832-2009

  《铁路机务设备设计规范》       J833-2009

  其中,《铁路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中第3.0.2、8.1.6、8.1.7(1、2)、8.3.6、9.0.2、9.0.8、10.0.17、10.0.20(3、4)、10.0.21(2)、10.0.23、10.0.24、13.0.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铁路机务设备设计规范》中第5.7.2、5.7.3、7.0.19、8.1.7、9.0.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