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调整审批权限,对量大面广的产品转为省级发证。调整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泵、电焊条、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建筑防水卷材、机动车制动液、电热毯等8类产品和化肥、人造板、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危险化学品等4类产品中的部分品种,由总局统一发证改为实行省级发证。修订并宣贯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规范省级发证工作程序,做好审查、检验人员培训工作。通过实施省级发证,减少审批环节,缩短许可周期,进一步方便和服务企业,增强基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主动性,推动对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和无证查处,提高生产许可证工作的有效性。
(十四)规范许可过程,加强审查机构、检验机构和审查人员的监管。将审查员监管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交由审查中心承担,强化审查中心的作用。各省局要参照一些地方的成功做法,加强审查机构建设,实现政事分开,保障省级发证工作正常开展。加强对审查人员的监管,对审查员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加强对省局受理、审查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开展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及包装发证检验机构的比对试验,及时掌握和提高发证检验机构工作的能力。对审查部开展全面检查,研究实行省级发证的产品相关审查部的定位,探索改革产品审查部。
(十五)严格审查和检验,发挥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职能作用。根据钢铁、石化、建材等产业振兴规划,修订热轧带肋钢筋、水泥、危险化学品等产品实施细则,将有关产业政策作为审查重点和许可条件。严格对电石等生产中耗能、内燃机等使用中耗能产品生产企业的审查和检验,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节能要求。严格对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的审查和检验,提高农资产品质量水平。严格伪钞鉴别仪、税控收款机、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产品的审查和检验,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通信安全发挥职能作用。
(十六)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要将证后监管作为工作重点,结合本省实际,制定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办法,结合质量和安全年工作安排,加大证后监管力度。总局将建立专家库,组织专家按照产品的重要性和危险程度进行科学分类,确定审查和后续监管的关键点,提高后续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今年,总局还将组织对眼镜、建筑外窗2类产品省级发证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进一步做好下放产品的省级发证工作。
五、完善检验机构监管制度,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