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明确监管职责,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管工作。完善规章制度,组织制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手段和责任体系。规范检验行为,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检查。总局将组织对承担国家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等工作任务的机构进行考核,对工作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检验机构,取消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的资格和相关资质。
(十八)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工作。修订《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可操作性。加强沟通协调,着力解决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机动车安检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各级监管人员、审查人员的培训力度,重点提高监管人员现场检查水平,满足资格管理工作需要。
六、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效率和水平
(十九)认真组织测试,做好“金质工程”产品质量监督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按照总局信息化工作安排,协调做好“金质工程”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试点验收有关工作,积极做好推广应用工作。发挥信息化在业务管理、咨询服务等方面的有效作用,加快推进生产许可证和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完善服务,提高效能。
(二十)加强子网站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强化产品质量监督子网站建设,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促进产品质量监督业务信息资源整合,实现监管信息有效利用。进一步加大信息发布力度,不断增强对基层和社会的服务功能,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宣传和交流,努力把子网站建设成服务业务工作、服务社会公众的重要平台。
七、加强队伍建设,保障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科学发展
(二十一)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要大力加强人员培训工作,特别要加大对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基层业务能力和水平。要以产品质量监督有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管理规范和检验技术等为重点开展学习培训,采取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学什么的办法,及时更新补充业务知识,满足监督管理和检验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人员整体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