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海洋机动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管理培训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海洋机动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管理培训工作的通知
(农办渔[2009]2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精神和渔业“安全生产年”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强化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特别是提高海洋机动渔船船东、船长的责任意识和管理能力,促进“平安渔业”建设,我部决定组织各地对全国海洋机动渔船船东、船长进行安全管理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自2009年起,用2年时间对全国约10万名海洋机动渔船船东、船长进行培训,以进一步提高船东、船长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规范渔船航行作业行为,预防和减少渔船水上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培训内容

  (一)渔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二)船东、船长的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要求。

  (三)海上渔业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案例分析和警示教育。

  三、培训对象

  海洋机动渔船的船东、船长,重点是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渔业辅助船的船东、船长,其中60马力以上海洋捕捞机动渔船和渔业辅助船的船东、船长培训率要达到100%。

  四、培训时间及进度安排

  培训时间:船东、船长师资培训由海区渔政局以集中培训方式组织实施,培训时间1天;船东船长培训由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培训时间1-2天。

  进度安排:

  2009年4-5月: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培训任务,开展师资培训,编印、制作并下发《渔业船舶船东船长安全管理培训手册》和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培训的前期准备。

  2009年至2011年:全面开展培训工作,组织考核,建立培训、考核档案。

  五、任务分工

  培训工作由我部渔业局统一组织,各海区渔政局、沿海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