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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资产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


  3.2从业经历

  专业人员从业经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股票投资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股票投资管理经验或者8年以上金融证券从业经历及相关专业资质;

  --投资经理具有3年以上股票投资管理经验或者5年以上金融证券从业经验,有良好的过往业绩表现;

  --主要研究人员从事行业研究3年以上,或者具有所研究行业3年以上工作经历。

  4.投资规则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善、有效的股票投资管理规则。

  4.1基本制度

  建有股票投资基本制度,至少包括股票投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操作规程、会议制度、文档管理、绩效考核、清算与核算、信息系统管理、保密及危机处理等。

  4.2决策管理制度

  建有股票投资决策权限管理制度,至少包括投资决策体系、授权管理、实施与控制等。

  4.3研究管理制度

  建有股票研究管理制度,至少包括:

  --研究管理办法,包括投资策略、行业和个股研究,投资报告制度,调研管理等;

  --股票池管理办法,包括股票池产生、调整与维护、对投资决策的实质影响以及对投资操作的制约作用等;

  --交易单元管理办法,包括选择标准、研究服务质量评价等。

  4.4交易管理制度

  建有股票交易管理制度,至少包括集中交易与公平交易,交易权限管理和交易监控等。

  5.系统建设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下列量化支持的技术系统,使之对投资管理产生实质影响:

  --研究分析系统,至少包括资产配置模型、行业配置模型、个股估值模型、内部研究报告系统等。

  --信息资讯系统,至少购买2种研究资讯系统,力争获得10家以上国内主要券商、2家以上境外大型券商研究服务支持等。

  --交易管理系统,具备授权管理、合规控制、组合管理和交易功能等。

  --资产估值和核算系统,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财务核算系统,每日进行清算和估值,实现报表自动生成等。

  6.风险控制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覆盖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评价的风险控制体系,实行独立于投资管理的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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