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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食药监电[20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近日,接有关举报,个别企业在化妆品生产中违法添加化妆品禁用物质,给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为切实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化妆品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地方各级化妆品卫生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

  二、地方各级化妆品卫生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118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对于不符合有关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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