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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石油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石油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安监总管一〔2009〕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石油企业,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管理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以下简称中央石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促进中央石油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央石油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督促引导中央石油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市(地)级以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中央石油企业的安全监管。要督促引导石油企业:建立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范和岗位技术操作规程,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整体布局之中,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抓好对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依法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加强对企业重大危险源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监控,对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彻底整治;依法保证和加大安全投入,搞好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积极推进安全技术创新与进步,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依法申请、通过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救援队伍、物资、技术等资源的配置和装备,分级、分层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同时,对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有关责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完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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