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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4.负责指导地市团委、县区团委和学校团委完成见习基地对接和见习人员上岗工作。
  5.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公布见习基地名单,开展宣传报道工作。
  6.负责见习基地的信息汇总上报工作,每月5日前填写月报表,报送团中央联合工作办公室。
  7.负责团中央联合工作办公室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三)地市团委联合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见习基地的建立、管理、协调、督查等工作。
  2.负责团中央、系统团委、团省(区、市)委建立的见习基地的日常联系和管理。
  3.负责按见习基地需求制定县区团委、学校团委与见习基地的对接方案,接受青年咨询。
  4.负责做好见习基地信息汇总上报工作,每月3日前填写月报表,报送团省(区、市)委联合工作办公室。
  5.了解关注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有关情况。
  6.负责团省(区、市)委联合工作办公室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四)县区团委主要职责
  1.负责属地内见习基地的对接工作。
  2.按照见习基地需求,招收见习人员,接受青年咨询报名。
  3.负责与见习基地协商确定见习人员、组织上岗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4.了解关注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有关情况。
  (五)高校团委主要职责
  1.承担自建基地的对接、协调、督查等工作。
  2.按照见习基地的需求,面向本校应届毕业生招收见习人员,接受学生咨询报名。
  3.负责与见习基地协商确定见习人员、组织上岗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4.了解关注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有关情况。

  六、考核监督

  1.团中央、团省(区、市)委、地市团委联合工作办公室、高校团委负责对基地运转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2.团中央、团省(区、市)委、地市团委联合工作办公室、高校团委对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履行或违反合同约定的见习基地予以摘牌。
  3.团中央、团省(区、市)委、地市团委联合工作办公室、高校团委根据基地运转情况,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附件:1.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报名表
  2.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牌匾标准样式(略)
  3.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流程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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