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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深化实施“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通知


  (二)国开行的职责

  1.国开行协助团组织熟悉市县合作机制及模式,为“小额贷款项目”顺畅接入市县合作机制、完善流程提供支持。

  2.国开行各分行负责向各级团组织与合作机构提供涵盖信贷流程、信贷分析评价技术等业务知识的培训与辅导,指导合作机构制定业务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

  3.国开行各分行要建立实施“小额贷款项目”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内部科学考核机制,提高信贷人员实施“小额贷款项目”的积极性。

  4.为通过国开行审批的贷款项目提供信贷资金。

  (三)合作机构的职责

  1.合作机构要主动配合团组织、国开行,负责协助“小额贷款项目”的开发、初评、贷后管理等工作。

  2.合作机构需建立健全内部的业务规章制度,通过相关渠道,宣介贷款信息,收集融资需求。开展实地调研,撰写申贷报告,将内部审议通过的项目上报国开行审批,对国开行审批通过的项目,协助开展合同签订、贷款发放与支付、本息回收、贷款管理等工作。

  3.对于逾期的贷款本息,及时启动担保及补偿措施,确保国开行贷款安全。

  三、贷款要素

  (一)贷款对象

  在继续扩大前期合作成果的基础上,双方合作重点向初次创业的、具有小额融资需求的青年倾斜,努力填补初次创业青年融资渠道空白,以创业带动就业,扩大项目受益面与覆盖面。

  (二)贷款额度、期限

  1.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每人单笔额度一般在10万元以内,最多不超过100万元;青年创办的中小企业贷款单户额度一般在500万元以下,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

  2.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三)贷款定价

  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贷款利率执行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使利率水平覆盖风险与成本,并能确保合作机构合理的利益分享水平。

  四、操作流程

  (一)确定合作机制

  国开行各分行、各级团组织、合作机构共同商讨合同内容、合作机制、合作条件等内容,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关系。

  (二)项目开发

  团组织、国开行、合作机构各方共同建立广泛的项目入口机制,通过市县合作平台的各种宣传渠道,向广大青年宣传“小额贷款项目”的贷款政策、申请方式、申请条件等信息。各地由团组织牵头设立贷款服务平台,批量收集广大青年的项目融资需求,定期将成熟项目进入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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