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审
进入评审程序的项目,国开行各分行要按照“以机制建设控制项目风险”的业务原则,简化审批程序。贷款按批发式、标准化办理,原则上不单独受理机制外项目。项目评审要对具体贷款项目的借(用)款人、贷款用途、信用结构、偿债能力等内容进行审查。具体包括:
1.调查。合作机构组织现场和非现场评审调查,从各方面收集评审资料和数据。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盈利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2.初评。通过调查,合作机构按国开行要求撰写申贷报告。
3.审议。团组织可引入青年联合会、青年企业家协会、创业导师团队等专家资源开展项目评价,经团组织与合作机构商定后确定优质项目上报国开行。
(四)审批
国开行争取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程序,并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团组织和合作机构。
(五)信贷管理
国开行审批通过的项目,合作机构协助国开行各分行开展合同签订、贷款发放与支付、本息回收、贷款管理、不良贷款清收等工作。
1.合同签订。国开行同意贷款的项目,合作机构要积极组织借款人落实贷款条件,与国开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配合国开行签订《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等相关文件。
2.资金支付。借款合同签订后,合作机构要赴现场落实贷款发放和支用条件。国开行按相应程序办理贷款发放和资金支付。
3.贷款管理与本息回收。团组织要在贷款发放后提供创业导师对贷款项目进行后续跟踪辅导。合作机构做好信贷辅助管理和风险报告工作。
4.档案管理。凡在贷款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依据价值的文件材料,合作机构均要按国开行要求分项目建立档案,并定期向国开行移交。
五、担保方式
(一)积极推进青年创业小额信用贷款。建立和完善青年资信评价体系,对优质客户可发放“免担保、免抵押”的小额信用贷款,扩大贷款覆盖面。
(二)大力发展创业青年互保、联保贷款。以行业集贸市场、商品一条街等行业市场的创业青年为对象,引导和鼓励创业青年加入“信用互助组织”、“信用联盟”等信用共同体。完善信用共同体内在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内部成员自我管理的积极性。积极推动和发展“公司+青年”、“专业市场+青年”、“企业+加盟店”等信贷模式,提高青年初次创业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