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胆创新小额贷款项目的抵质押担保方式。进一步扩大青年创业申请贷款可采用的抵质押品范围,探索应收账款、股权、期权、分红、存单、专利、商标和商铺使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针对特定行业,以企业产业链或交易环节为核心,设计金融产品,通过仓单质押、提单质押、提货权转让等形式,使企业的原材料、库存产成品以及处于销售周转过程中的商品可供银行抵押融资。
六、机制建设
(一)风险控制机制建设。加强与信用协会、企业协会及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共同体的合作,通过信用共同体内部成员间的资信公开、信用评估、贷款催收等程序,对成员进行信用培育,形成成员间的平辈压力和内在激励约束,调动成员自我管理的积极性,有效控制和防范信贷风险。为增强风险控制能力,团组织与合作机构需建立借款人信用识别、项目可行性与收益性评估的方法与标准,建立或规范协助项目开发、评审的控制流程,构建项目储备库与专家库的支持体系,并将相关制度、规定报送国开行分行认定。
(二)风险分担机制建设。团组织应推动政府或合作机构运用风险准备金、合作机构提供的可抵质押的资产、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合作机构法人代表个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等多种手段分担贷款风险。在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拨款、社会募集等渠道筹集青年创业种子资金,或设立青年小额创业基金,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确保国开行信贷资金安全。
在有合作意愿的地市,各级团组织可通过注资入股当地政府所有的担保机构的方式,取得控股地位,逐步将其发展壮大成为服务于创业青年、中小企业的担保机构。同等条件下,国开行优先选择团组织所属的参股、控股的担保机构为“小额创业贷款项目”的合作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向客户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2%,担保费率上限为该笔贷款利率的50%。
(三)激励与约束机制。当合作机构经办的不良贷款率达到1.5%时,国开行有权要求合作机构通过提高风险准备金比例、增加抵质押资产等方式,确保国开行信贷资金安全。在不良贷款率降低到正常水平并经过3个月的观察期后,国开行可考虑恢复原信用结构。当不良率达到5%的止损指标时,国开行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停止支付并扣减已经发生的剩余代理费或要求合作机构支付违约金。视合作机构类别,对严格按照国开行管理规定、推荐项目信贷质量优良的合作机构,国开行可支付一定比例的代理费。对于合作关系良好的地区,可扩大贷款额度、降低利率水平、加快审批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