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为人正直。
2.忠诚文物、博物馆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尽职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3.工作成绩优异,为文物、博物馆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
4.1949年10月1日以前从事文物、博物馆保护、管理、科研、教学等工作直至离退休的人员。
(三)表彰名额
拟表彰中国文物、博物馆事业杰出人物15名左右。
五、人选推荐办法和要求
(一)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好“文物、博物馆工作30年”、“文物、博物馆工作60年”和“中国文物、博物馆事业杰出人物”人选推荐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遴选并在本行政区和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7天后,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报国家文物局建国60周年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部委、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家文物局各直属单位遴选并经单位内部公示7天后,由本单位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故宫博物院、国家博物馆组织遴选并在单位内部公示7天,经文化部人事司批准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条件推荐合适人选,请认真填写《文物、博物馆工作30年荣誉从业人员审批表》、《文物、博物馆工作60年荣誉从业人员审批表》、《“中国文物、博物馆事业杰出人物”审批表》(A4纸打印,一式3份,并另附二寸免冠近照2张),于2009年4月28日前将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对拟颁发证书和拟表彰人选在全国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奖励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分别颁发“文物、博物馆工作30年”、“文物、博物馆工作60年”荣誉证书,以及授予“中国文物、博物馆事业杰出人物”荣誉称号。拟于2009年6月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
七、组织领导
本次表彰工作本着对文物、博物馆事业及广大文物、博物馆工作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遵守申报程序和工作纪律。
(一)为加强对表彰工作的领导,国家文物局成立“国家文物局建国60周年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此次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表彰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