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长子崇庆寺彩塑及壁画保护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9〕31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山西长子崇庆寺彩塑及壁画保护方案的请示》(晋文物发〔2007〕1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留取图像资料时应摄入色标,用于色彩还原、保护结果的评价及后续长期监测。
(二)泥塑错位部分的还原,应采用与原材料兼容的粘接材料。画层固色及表面封护所用材料也应尽量与原材料兼容。
(三)如无依据或依据不足,不应进行彩塑局部补全修复。
(四)不要对所有表面进行封护,仅对必须封护的部分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