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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长子崇庆寺彩塑及壁画保护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长子崇庆寺彩塑及壁画保护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9〕31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山西长子崇庆寺彩塑及壁画保护方案的请示》(晋文物发〔2007〕1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留取图像资料时应摄入色标,用于色彩还原、保护结果的评价及后续长期监测。

  (二)泥塑错位部分的还原,应采用与原材料兼容的粘接材料。画层固色及表面封护所用材料也应尽量与原材料兼容。

  (三)如无依据或依据不足,不应进行彩塑局部补全修复。

  (四)不要对所有表面进行封护,仅对必须封护的部分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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