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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公告2009年第20号--关于医疗器械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验室指定、调整决定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公告
(2009年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5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65号令)和国家认监委2009年2号公告(以下简称2号公告)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经专家委员会评审,现将2号公告中医疗器械类产品实验室的指定/调整决定予以公告(详细内容见附件)。申请机构对本指定/调整决定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诉或者投诉(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为便利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取消医疗器械类产品强制性认证指定实验室的检测地域范围限制,企业根据指定的业务范围自行选择实验室进行产品检测。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验室指定/调整决定

  二○○九年四月八日

  附件:
  医疗器械类产品强制性
  认证实验室指定/调整决定
  (根据国家认监委2009年2号公告指定/调整)

序号

实验室名称

指定产品范围

通讯地址

1

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CNCA-07C-031:橡胶避孕套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西首,250101

电话:0531-82682906

2

深圳市药品检验所

CNCA-07C-031:橡胶避孕套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中一道生物孵化器大楼2号楼6楼, 518057

电话:0755-26031123

3

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

CNCA-08C-037: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

CNCA-07C-031:橡胶避孕套

北京市北三环中路2号,1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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